宠物医院享受免税吗?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事养殖业的纳税人供应应税肉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肉类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禽类销售凭据的当天;从事屠宰业的纳税人供应应税畜肉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始生产加工的当天;从事其他畜禽养殖的纳税人供应应税动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 对于宠物医疗行业而言,如果收取的是医疗费,那么应作为医药制造或销售行业缴纳13%的增值税,同时缴纳2%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若收取的是宠物用品费,则应交纳13%的增值税,并缴纳6%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五)个人拥有普通住房出售的,属于自产、自制、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销售的,以及自建商品房出售的。个人宠物诊所将自产的动物药品或动物食品无偿提供给病人消费的,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税款。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这种行为属于企业支出,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